近日,新橋礦業公司首次向井下3個外來施工單位共派駐了1名安全總監、3名安全副總監,并與之簽訂安全責任狀,為他們發放聘書。同時派駐的還有3名安全員,協助安全總監(副總監)開展工作。
為加強對井下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,預防安全生產事故,新橋礦業公司借鑒其他單位先進經驗,結合生產實際,選定安全生產經驗豐富、專業技術過硬、責任心強且熟悉井下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擔任安全總監(副總監),在給予他們一定待遇的同時,要求必須接受安全環保部相應管理與考核,并在其指導下對井下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專項安全監督、檢查和指導。
安全總監(副總監)負責督促井下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管理各項制度,及時落實該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、要求及文件、會議、通知精神等;及時了解和掌握井下外來施工單位人員、設備、作業性質與計劃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關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等,參加其安全會議與活動,指導好安全生產工作;檢查、督促井下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并及時反饋信息,對督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落實,同時做好整改驗收。
此外,安全總監(副總監)還需做好每日督查工作記錄、月度安全管理信息匯總和季度安全績效評價等工作,并書面上報安全環保部。
日常管理中,安全總監(副總監)與井下外來施工單位作業人員一同下井、升井,便于對其施工重點部位、關鍵環節的全面檢查、巡視,以及時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產情況,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各類事故隱患、險情,確保井下安全生產。 (特約記者/ 朱常林)